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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連續性合約(418)與假日薪酬,如何界定「連續、星期、月」?

by Lau @, Wednesday, July 31, 2024, 20:01 (583 天前)

我是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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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連續性合約︰「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1. 假設某月有 5 週,我在第 1、2、3、5 週工作,沒有一日中斷(除了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雖 4 週不是連續,但每週都有工作至少 18 小時,這樣的「連續性合約」是否成立?

2. 假設在某 1 週,我只需星期一、星期五工作,沒有連續地在該週的每一個工作天都工作,但該週的工作小時已累計超過 18 小時,該週是否能成為構成「連續性合約」的 1 週條件?還是該週必須每個工作天都有開工,並該週工作小時超過 18 小時才計?

3. 連續性合約的 1 星期,如何界定?是否依年曆的每 1 個週數為基礎單位看待(即以每週首日為星期日、尾日為星期六為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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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假日薪酬︰「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1. 此所謂的「受僱滿 3 個月」,如何定義 1 個月?是否以每個曆月為基礎?或是依年曆的每個週數計算,以 4 週為1月?例如我2024年1月只在月尾工作1週,2月、3月連續工作不停,4月只連續工作了3週,但4月餘下日子沒有工作,這樣是否叫滿 3 個月?

臨時工︰連續性合約(418)與假日薪酬,如何界定「連續、星期、月」?

by 賭魔陳金城, Thursday, August 01, 2024, 11:48 (582 天前) @ Lau

A
1, 「連續性合約」不成立,雇主方讓你第4周中斷是有意爲之,就是爲了規避連續4周這個條件成立。

2, 所謂每周18小時,無須每個工作天都工作,只要總數等於或超過18小時即可,例如周二三,兩天各工作9小時即可。

3, 勞工法例沒有指明(如有,還望人資同仁賜教,感激不盡!)。


B
1, 滿1個月的定義,是下個月同一日的前一日(如沒有則再前一日),例如我7月5日入職,則計算至8月4日為一個月。假如你是兼職員工,在1月20日入職,雇傭合約沒有中斷的情況下,4月19日即滿3個月,與這期間合共工作了多少日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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