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連續性合約(418)與假日薪酬,如何界定「連續、星期、月」?
A
1, 「連續性合約」不成立,雇主方讓你第4周中斷是有意爲之,就是爲了規避連續4周這個條件成立。
2, 所謂每周18小時,無須每個工作天都工作,只要總數等於或超過18小時即可,例如周二三,兩天各工作9小時即可。
3, 勞工法例沒有指明(如有,還望人資同仁賜教,感激不盡!)。
B
1, 滿1個月的定義,是下個月同一日的前一日(如沒有則再前一日),例如我7月5日入職,則計算至8月4日為一個月。假如你是兼職員工,在1月20日入職,雇傭合約沒有中斷的情況下,4月19日即滿3個月,與這期間合共工作了多少日數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