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兼職被解僱
返左呢間餐廳5個月,一般俾更都係一星期3-4日,大部分時間係返12-3,小部分返12-4
今日被通知以後唔洗再返,原因係唔合適,但係我返左咁耐宜家先話唔合適會否太奇怪?
係咪冇法例可以保障一星期返唔夠18小時既part-time?
返左呢間餐廳5個月,一般俾更都係一星期3-4日,大部分時間係返12-3,小部分返12-4
今日被通知以後唔洗再返,原因係唔合適,但係我返左咁耐宜家先話唔合適會否太奇怪?
係咪冇法例可以保障一星期返唔夠18小時既part-time?
《僱傭條例》適用範圍: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故僱員在與僱主簽訂合約時需要多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