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收工可以累積時數到辭職時扣工資?
工作為輪班制,合約有寫每周工作時間
但薪金為月薪計算
因為工作性質有時會OT 有時會早收工
亦因為現時為淡季,例假及年例都放超過應放之日數
累積超時工作時數為負數(即早放工的時數比OT多)
雙方除合約沒有書面或口頭提出任何關於無薪假期之協議
亦沒有書面同意員工提早收工 會否扣錢
離職時公司可否按累積時數及假期日數扣除工資?
如可以因為在職期間工資因為由實習生轉正職有大幅度調整(相差將所一倍)
在低工資期間所累積的時數是否不能按現時工資扣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