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調鋪, 我想拒絕
公司因為生意唔好, 倒閉了好幾間分店,
本來已經調左我去另一店鋪上班, 最近又要調我去更遠的地方上班,
我拒絕經理既要求, 經理就話拒絕既話一係就要我自願辭職,
但我自願離職就拎唔到長期服務金, 我係公司做左25年,
僱傭合約好多年前簽, 好多野都唔記得晒, 同埋副本都唔知仲有無係到,
請問我想拒絕調鋪既要求又想拒絕自願離職, 這是否可行?
我可以工作同埋有能力工作, 我可以係返原鋪繼續做野, 只係唔想調鋪, 咁樣構唔構成公司認為我拒絕工作?
如果公司最後決定因為咁而炒我, 我仲拎唔拎到長期服務金或者遣散費?
1/ 明白僱員憂慮,假如上班地點更遠而工資不變,由於交通支出增加就如變相減薪,似乎閣下同僱主未能就工作地點達成共識。
2/ 「拒絕調鋪既要求又想拒絕自願離職, 這是否可行」假如閣下留守願鋪又能提昇公司業績,僱主有機會積極考慮。
3/ 《僱傭條例》,有「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正當理由」,其中一項為「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有機會因為公司業務,僱主需要員工調配工作崗位。另外,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僱主有權拒絕發放長期服務金或者遣散費。要達到此情況的法律門檻較高,出庭應訊僱主需要負起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