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闆新年去旅行被要求放大假
在7月份已向老闆提出2025年4月將會去旅行,老闆並沒有同意/拒絕,在一個月後老闆提出因老闆本人需在農曆新年期間去旅行約十二天,要求員工用大假代替紅日以外剩餘不開門的日子,請問員工可以拒絕嗎?
另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是不包括僱主可拒絕員工申請放假的日子嗎,亦或是指全年不批准任何一天的年假?
在7月份已向老闆提出2025年4月將會去旅行,老闆並沒有同意/拒絕,在一個月後老闆提出因老闆本人需在農曆新年期間去旅行約十二天,要求員工用大假代替紅日以外剩餘不開門的日子,請問員工可以拒絕嗎?
另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是不包括僱主可拒絕員工申請放假的日子嗎,亦或是指全年不批准任何一天的年假?
在7月份已向老闆提出2025年4月將會去旅行,老闆並沒有同意/拒絕,在一個月後老闆提出因老闆本人需在農曆新年期間去旅行約十二天,要求員工用大假代替紅日以外剩餘不開門的日子,請問員工可以拒絕嗎?
另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是不包括僱主可拒絕員工申請放假的日子嗎,亦或是指全年不批准任何一天的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請問是否指即使徵詢僱員或其代表意見後,如期望某月放假但公司不批准並要求在不在某月的某段日子放假僱員是不可拒絕的?
請問是否指即使徵詢僱員或其代表意見後,如期望某月放假但公司不批准並要求在不在某月的某段日子放假僱員是不可拒絕的?
係啊, 但唔批你假都要比原因. eg.人手不足咁.
入職時其實沒有簽合約,並沒有提出必定跟老闆放假,說可以商量,上一年其實有在其餘時間放過大假,但今年卻提出需要跟老闆一齊放,因為老闆去旅行那段日子適逢新年假+公司沒事做,想讓我們清大假,是合理的嗎?
今年經理放假時也是只有一樣的人手,也是能維持公司的運作。
另外想請問公司朝夕令改,但所有條例並沒有白紙黑字,隨心情而改變是否合法?
入職時其實沒有簽合約,並沒有提出必定跟老闆放假,說可以商量,上一年其實有在其餘時間放過大假,但今年卻提出需要跟老闆一齊放,因為老闆去旅行那段日子適逢新年假+公司沒事做,想讓我們清大假,是合理的嗎?
今年經理放假時也是只有一樣的人手,也是能維持公司的運作。
另外想請問公司朝夕令改,但所有條例並沒有白紙黑字,隨心情而改變是否合法?
勞工法,公司只要提前14日通知你,就可以安排你放AL。 就算話可以商量,最終決定權都係公司!
“所有條例” 係指邊d條例? 如果同人工有關ge, 就一定要得到員工同意。 如果係屬於公司額外獎賞ge,最終決定權都係公司!
如果你對公司policy 有唔滿意ge地方, 而你又無辦法去改變, 一律建議你轉工。
在香港01看到有這樣的釋義,請問是否不正確?
“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徵詢僱員後決定,並經雙方同意。僱主在法例上亦有權不批准僱員放年假的申請,只要不違反「12個月內放取年假」的規定即可。當然也不能無理拒絕僱員放年假,換而言之放假還是取決於「雙方同意」。”
另外,3月入職,新一年的大假如從4月開始申請,公司始終不批核,並提出理由人手不足,公司是否有責任主動提供一個人手足夠的環境給員工(如張貼招聘告示或兼職)? 舉例如公司人手為4人,跟銀行假,其中一人放假便是人手不足,是否合理?(3人上班也是能維持公司營運,只是較為辛苦)
請問基本年假是屬於人工的一部分/福利?
如在不需這麼多人手時,要求放假但並未告知是用年假代替,最後卻扣除年假。
或新年擇吉日開門並未告知需用年假代替,因試過一年不扣年假,但下一年卻過後才知道扣年假,是否有誤導成分和不應扣除年假?
現在的公司沒有簽合約,但請教一下簽約與否,公司就福利內容的更改不管如何朝夕令改僱員只能接受是嗎?
P.S 會認真考慮你的建議看看是否需要轉工,謝謝
在香港01看到有這樣的釋義,請問是否不正確?
“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徵詢僱員後決定,並經雙方同意。僱主在法例上亦有權不批准僱員放年假的申請,只要不違反「12個月內放取年假」的規定即可。當然也不能無理拒絕僱員放年假,換而言之放假還是取決於「雙方同意」。”另外,3月入職,新一年的大假如從4月開始申請,公司始終不批核,並提出理由人手不足,公司是否有責任主動提供一個人手足夠的環境給員工(如張貼招聘告示或兼職)? 舉例如公司人手為4人,跟銀行假,其中一人放假便是人手不足,是否合理?(3人上班也是能維持公司營運,只是較為辛苦)
請問基本年假是屬於人工的一部分/福利?
如在不需這麼多人手時,要求放假但並未告知是用年假代替,最後卻扣除年假。
或新年擇吉日開門並未告知需用年假代替,因試過一年不扣年假,但下一年卻過後才知道扣年假,是否有誤導成分和不應扣除年假?現在的公司沒有簽合約,但請教一下簽約與否,公司就福利內容的更改不管如何朝夕令改僱員只能接受是嗎?
P.S 會認真考慮你的建議看看是否需要轉工,謝謝
1. 年假安排,請參考勞工處“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
姐係:僱主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就可以幫僱員安排年假。
2. 公司是有責任請人,但都可以選擇唔請人。
3. refer to Q1, 14日前通知,就可以扣年假。 返工前一日通知你第二日放大假,唔可以。
4. 如果你繼續係呢間西公司做野, 只可以接受.
你一係就去搵勞工處幫手,一係就繼續做. 要你自己行動,先改變到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