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 年資過渡
本人已於舊公司工作十年,舊公司被收購, 新公司願意接收員工和年資, 待遇薪俸不變,公司地址不變, 業務性質不變。
(1) 因僱傭合約條款不變, 本人願意於新公司工作,但請問舊公司是否仍需支付遣散費?
(2) 另外,有關年資過渡, 可否提供僱傭合約條款供參考
謝謝
1.僱員可根據以下情況,享有長期服務金: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
約期滿後不獲續約**。因此你可以向舊公司提出要求支付長期服務金。
2.由於勞工處沒有關於年資過渡的僱傭合約條款作參考,因此建議你與公司溝通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