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期請一天no pay leave
因為突發情況在當天或者前天才在whataspp向人事部匯報情況,因為合約內寫明如果一天沒上班,又沒有提前申請可當礦工,即時撤退已不用付代通知金,而勞工法例則表示連續請三天no pay leave或者一個月共請六天才可即時辭退而無需付代通知金,請問是按照合約條款還是勞工法例?
因為突發情況在當天或者前天才在whataspp向人事部匯報情況,因為合約內寫明如果一天沒上班,又沒有提前申請可當礦工,即時撤退已不用付代通知金,而勞工法例則表示連續請三天no pay leave或者一個月共請六天才可即時辭退而無需付代通知金,請問是按照合約條款還是勞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