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遲到出警告信,再扣假期
未簽合約,公司包底18000,6天假期,過勤工沒有包底,勤工1000元,遲到扣1分鐘1元。
公司新規定:
遲過10:30會出warning
每封warning發出當天為期兩個月會自動取消
收到第一封warning
下個月會扣咗一日獎勵假
收到第二封warning
下個月會扣第二日獎勵假
收到第三封warning當作自動離職
這樣可以稱為獎勵假?這樣扣減薪金及假期有沒有觸犯勞工條例?
未簽合約,公司包底18000,6天假期,過勤工沒有包底,勤工1000元,遲到扣1分鐘1元。
公司新規定:
遲過10:30會出warning
每封warning發出當天為期兩個月會自動取消
收到第一封warning
下個月會扣咗一日獎勵假
收到第二封warning
下個月會扣第二日獎勵假
收到第三封warning當作自動離職
這樣可以稱為獎勵假?這樣扣減薪金及假期有沒有觸犯勞工條例?
1, 優於勞工法例的假期,合約可議。
2, 雇主有權不發出員工缺勤部分的薪酬(你時薪沒有低於60,他扣少了)
3, 3封警告信不能當自動離職,屬公司炒人但可以不賠代通知金,不能反咬員工自願離職而要求員工補回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