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遊,不去要扣假,是否違法?
公司每年秋季都有旅遊,通常是週五上班日在本港行山及烤烤,如員工不出席需要請個人假期扣假,不能選擇上班。是否有違勞工法例?
同上,今年的秋季旅行是去內地深圳遊,不出席者需要請個人假期扣假,不能選擇上班。旅遊地點、時間均與本身的工作合作不同,且是公司本身當日不開門導致員工不能上班,但要求員工不出席旅遊要扣本身大假,想問是否違反勞工法?
謝謝!
公司每年秋季都有旅遊,通常是週五上班日在本港行山及烤烤,如員工不出席需要請個人假期扣假,不能選擇上班。是否有違勞工法例?
同上,今年的秋季旅行是去內地深圳遊,不出席者需要請個人假期扣假,不能選擇上班。旅遊地點、時間均與本身的工作合作不同,且是公司本身當日不開門導致員工不能上班,但要求員工不出席旅遊要扣本身大假,想問是否違反勞工法?
謝謝!
年假的發放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 14 天前以
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故 僱主是可以要求員工放取有薪年假的,但是必須要有14天的「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