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開:
你好,想請問
1.如果一年之內放取多了年假
(例如9天年假,申請了11天,多放了兩天,而公司批准放假後才發現多放了兩天)
此時應如何處理,可以用扣減日薪或是多上天天班作為補償嗎?2.關於年假放取時間,我是一個日薪替假保安員每天工時為12小時已在公司任職5年,例如9月有31天,
我因出國理由,8月底仍有上班亦乎合418準則,由9月1-25日通知公司不接替工作
(我在其中4,5,9,10,16放取大假,及中秋節17號勞工假期,於25號正常上班)
請問每周的兩天年假能代替418法例中的18小時嗎,另外中秋節那天亦可替代其中的一天上班時數嗎?
而我分開5天年假而公司亦批准我放取相關年假有否跟僱傭條例有所沖突?3.情況如上,那我的418連續合約仍然生效嗎?
感謝解答
1.多放年假,應該要以休息日上班代替。或者在下個假期年扣掉兩天年假,若果你辭職或公司通知你辭職,則會向你追討兩日日薪。
2.你要逐個星期計算。第一個星期,9月1日至7日是否夠18小時。第二個星期,9月8日至14日是否夠18小時,
之後9月15日至21日,9月22日至28日和9月29日至10月5日是否夠18小時。若果有年假,則以12小時計算。其他以上班時數計算。中秋節屬法定假日,需要計算在418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