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遣散權益
你好,想請教一下,因為公司被收購, 會和其他公司合併,不再存在,我們估計今年6月會遣散.
我在公司工作了11年, 是月薪僱員, 沒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 我能夠得到什麼權益?是不是下面這些?
1. 代通知金
2. 一個月薪金
3. 長期服務金
4. 年假薪酬 (我的理解是 未放的大假轉變成補錢, 對嗎?)
另外, 代通知金(1.) 和一個月薪金(2.)有什麼差別?
還有, 長期服務金是會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對沖,是不是只用僱主供款的部分來對沖?
最後想幫有孕的同事問, 她也是月薪僱員, 沒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 在公司工作了8年, 預產期是今年年尾, 她的遣散有什麼不同?是不是只是多了14星期的產假薪酬,其他一樣? 也有長期服務金嗎?
抱歉,我問了很多問題, 謝謝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