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錢
1.如果不幸遇上黑的,的士單上加了不合理的附加費(利用新舊價訛騙)
公司是否可因此不支付整張的士單?或此情況是否要報警處理?
2. 如果公司公告 claim 數期限為2個月,而因公司巡長的處理期而導致可 claim 期限超過了所指定的限期,公司能否因此拒絕?
謝謝
1.如果不幸遇上黑的,的士單上加了不合理的附加費(利用新舊價訛騙)
公司是否可因此不支付整張的士單?或此情況是否要報警處理?
2. 如果公司公告 claim 數期限為2個月,而因公司巡長的處理期而導致可 claim 期限超過了所指定的限期,公司能否因此拒絕?
謝謝
1.如果不幸遇上黑的,的士單上加了不合理的附加費(利用新舊價訛騙)
公司是否可因此不支付整張的士單?或此情況是否要報警處理?
2. 如果公司公告 claim 數期限為2個月,而因公司巡長的處理期而導致可 claim 期限超過了所指定的限期,公司能否因此拒絕?謝謝
1.墊支的費用,公司有責任支付。至於金額是以單據作證。
2.不能夠
非常感謝閣下的回覆
依法追討:按《僱傭條例》,工資並不包括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任何應付予僱員以支付其因工作而招致的特別費用等,所以如公司有心賴帳的話,要追petty cash難度甚高,須向會計部死纏爛打,求助勞工處,對方亦只會協調,或建議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喺網上搵嘅資料
原來香港勞工例喺呢方面對於工人係零保障,完全偏向於商家,商家鐘意點就點
喺香港打工真係只能夠自求多福,只能夠望天打救祈求自己老細肯畀返因工作引致嘅開支。
眾所周知,即使上小額錢債公司都大把時間同資源同你玩,根本係叫僱員自生自滅
呢個地方嘅僱傭條例真係好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