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出糧 + 病中加班
公司以前1號2號就會出糧,現在不時會8號才出糧,永遠都有理由:一係同事交件交晚了銀行過了截數日期,一係老闆未返,要我們體諒。
但我們打工的就等糧生活,合約沒寫幾時是發薪日,但一向都是7號前,這樣合法嗎?
另外,公司合約寫了返一至五,但後來開會有開會,會議記錄寫如週六工作如何安排。現在也是要週六輪流在家工作半天左右,和合約的返一至五都不一樣。有會議記錄寫了要我們簽名,但和合約的返工日不一樣,是否可拒絕週六工作?
合約沒寫有加班,如公司要我週六日是否可拒絕?
我身體不好,也有醫生證明書的話,是否可拒絕在平日,甚至週六日加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