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法例問題
想問本人於一月九日遞交辭職信,並於一月十二日即時離職,代通知金需於何時支付予僱主?
而何否留待收到一月份的薪金後才支付代通知金?
本人已於去年十二月過了試用期。僱傭合約沒特別列明期限。但人事部要本人於收到薪金前提交代通知金,本人如不從會否違法?
謝謝。
by k, Friday, January 12, 2018, 16:51 (2979 天前)
想問本人於一月九日遞交辭職信,並於一月十二日即時離職,代通知金需於何時支付予僱主?
而何否留待收到一月份的薪金後才支付代通知金?
本人已於去年十二月過了試用期。僱傭合約沒特別列明期限。但人事部要本人於收到薪金前提交代通知金,本人如不從會否違法?
謝謝。
by kkng, Monday, January 15, 2018, 11:36 (2976 天前) @ k
想問本人於一月九日遞交辭職信,並於一月十二日即時離職,代通知金需於何時支付予僱主?
而何否留待收到一月份的薪金後才支付代通知金?
本人已於去年十二月過了試用期。僱傭合約沒特別列明期限。但人事部要本人於收到薪金前提交代通知金,本人如不從會否違法?
謝謝。
法例有寫:
無試用期/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 7 天;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 1 個月通知
法例又話:
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
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冇講工人炒僱主要點做。不過按公平原則,我覺得你都要係7日內支付。
多謝 閣下查詢。終止合約的任何一方如同意付給對方合約所指定的代通知金(工資),即可無須給予通知期而可隨時終止合約。
而“工資”根據《僱傭條例》第24條,「僱員在其僱傭合約完成時的工資及與該合約有關的任何其他須付款項,在該僱傭合約完成之日即到期支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完成後7天支付。」
法例列明工資需於僱傭合約完結後七天內繳付,這不但是對僱主的規限,如僱員亦涉及工資賠償(代通知金)規限亦屬有效的。假設 閣下一月十二日即時離職,則須於一月十九日或之前支付代通知金予僱主,同樣地公司亦需要於一月十九日或之前支付薪金予僱員,否則便違法。
如需進一步解答則請提供更多資料。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3766儲先生/黃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by 羅麗嫦 Cindy Lo
, 荔枝角, Saturday, November 04, 2023, 12:00 (857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Name] CindyLo羅麗嫦
[Work] 85221161674
[Work fax] 8523007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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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info@peoplemind.com.hk
[Work] Flat 3,4/F Yee Kuk West Street
Industrial Building Yuen Shing 1033
Kowl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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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info] Consultancy Limited
https://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664680
by Cindy Lo羅麗嫦
, Wednesday, February 28, 2024, 15:49 (741 天前) @ 羅麗嫦 Cindy Lo
敬啟者:
一間叫的職業介紹所,曾有不道德的表現,而且因此而被勞工處警告及Q處(某政府部門)與之劃清界線。因此本函善意告知你們若然需要透過職業介紹所招請外判員工時,最好慎重考慮是否採納這間無良謀人寺。事情凡背景交代如下:
• Q處曾採納PEOPLEMIND尋找人員。Q處經常炒員工,但他們在炒人前有個很奇特的做法,就是不是經PEOPLEMIND (職業介紹所)告訴員工,你工作到何時,而是員工突突然然接到PEOPLEMIND的電話,說你的工作表現不好,為什麼?這樣突如其來的電話,起初以為PEOPLEMIND為何這樣無聊,主動到Q處「套料」八卦員工工作如何。這麼做會令員工很驚慌,是否即將被炒?根據負責外判員工的主任表示,他只告訴他們員工的表現,並無示意他們 (PEOPLEMIND)出警告信,因此是PEOPLEMIND自己自作主張出信,故意製造事件。
• Q處負責人並未吸取教訓,認為員工不達水平,並不直接告訴員工工作到何時便解除合約,依然出奇不意地指示PEOPLEMIND指致電給員工,員工一定有強烈的被篤背脊的感覺,也只會感覺到Q處和 PEOPLEMIND 是一丘之貉,又怎會對 PEOPLEMIND講話呢?況且,在員工眼裡,被另一名較低級上司公開粗暴痛罵一事已告一段落,一切不是早就重回軌道嗎?況且,Q處負責人早前也打算繼續教授員工學習新工種,所以員工仍然對她的工作滿懷希望。
誰知,原來早已暗藏殺機。根據過往經驗,很大機會是羅麗嫦Cindy (PEOPLEMIND的負責人)借著Q處負責人的指示,做多了Q處沒有吩咐的事。羅麗嫦根本從來沒有對員工解釋清楚,如果不把握機會交代有關事件的話,便會影響聘用。
員工不知情,以為講述事件只是一個選擇,就中正下懷,羅以此作為藉口,利用Q處炒一個他們認為不適合的人,而無限上鋼上線,誣衊員工品行不好 (mis-conduct)而不支付全數代通知金。這樣做法非常奸險吧?
後來她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推遲支付員工遂月的薪金,並在勞工處前佯稱和Q處商討問題,所以才遲支付薪金。
PEOPLEMIND羅麗嫦在出席勞資仲裁時,向勞工處主任表示這案件「有得打」,所以堅決不會在仲裁前爽快付上代通知金。
仲裁當天,主任表示,如果員工果真品行問題,你們 (PEOPLEMIND)就連年假薪金也不會支付吧?再者,僱主炒員工,一定是不滿意他才炒他,但是否炒就等於一毫子也不必付呢?因為代通知金的設立,就是補償員工的損失(包括心理上),所以萬一需要舉上法庭審理,法官一定把關嚴謹,不會輕易判員工敗訴的。
無恥的羅麗嫦像街邊買賣一般,多次壓價,甚至只壓到員工薪金的三分一。她居然理由是已支付年假薪金,所以要在當中扣數。其實,大家均應知道,代通知金是不能可以在年假薪金扣除的。故此,羅麗嫦除了抱有「有得打」的僥倖心理外,更有無賴的心態,這樣不守法的話竟然在勞工處主任面前說,可見羅麗嫦這個貪婪的人,職業操守會到了什麼地步了。
結果,這個賤女人多次壓價。員工深明她根本沒有誠意,下定決心,由勞工處排期待法官審理。
期間羅麗嫦嘗試透過勞工處主任表示提高代通知金的金額,不過此時員工意志堅定,非要待出庭也沒需要理會她。
最終,羅麗嫦向主任表示,公司(不清楚是指PEOPLEMIND的董事,還是) Q處勸她支付代通知金的全數。
至於延遲支付最後一期薪金,勞工處不接納她和Q處相討問題,乃向她發出警告信。換言之,員工在這次借題不支付代通知金和延遲支付最後一期薪金一事得直了。
好了,說了這麼多,為了方便大家消化本文的重點所在,在此作出概括
PEOPLEMIND負責人羅麗嫦Cindy LO的錯誤是:
• 沒有誠信,乘機賺取不義之財;
• 沒有職業操守,人格卑劣;
• 粗魯無禮,甚至爆粗,十足市井流氓 (請看Youtube片段):
• [embed]https://youtu.be/IoHbYhiJQvY?si=1mI6_YPVNSAxi_J9[/embed]
• 羅某亦會借著自己是職業介紹所的從業員,幹一些其他行家不會做的事情:例如她很喜歡接受政府外判的「備案」。一次一名叫柯x湄的員工,突然收到已離職同事的以電子方式轉過來的金錢。數目不大,雖然事出突然,但柯某其實只須直接跟那同事了解便可以。但此君面對人際上的突發事件能力非常差,除了驚動她的上司外,也對其僱主(羅麗嫦Cindy LO)說出一切,極度小事化大,而且顯得神經質。
喜歡興風作浪的羅麗嫦又怎會放過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呢?她很願意花時間聆聽外判員工的「訴苦」(但羅某卻美其名曰備案)。那名不慎誤把金錢傳給柯是件小事,根本犯不著高調介入,而且該同事已離職,看不出羅某介入能在此事上提供協助,所以與其說是備案,倒不如說是八卦套料。
有鑑於此,祈請各政府部門在招標選取職業介紹所時,務必慎重考慮不採納PEOPLEMIND,以免政府無辜捲入無良招聘的漩渦而損害名譽,也可以間接阻止無良僱主的作惡。
Personnel Consultant :
[Name] Cindy Lo羅麗嫦
[Work phone] +852 2116 1674 [Work fax] +852 3007 1694
[Work email] info@peoplemind.com.hk
[Work address] Flat 3,4/F Yee Kuk West Street, Industrial Building Yuen Shing 1033, Lai Chi Kok, Kowloon
by 抱不平
, Thursday, August 29, 2024, 12:18 (558 天前) @ Cindy Lo羅麗嫦
https://x.com/mly527hk/status/1829009844432711715
請打開有關文件圖片,乃羅撚的罪狀,她是典型的欺壓者。
by 出遲一丁
, Saturday, November 23, 2024, 11:42 (472 天前) @ Cindy Lo羅麗嫦
https://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772761
本月上旬親臨該公司,赫然發現已結業![[image]](https://i0.wp.com/lychee832.blog/wp-content/uploads/2024/11/img_20241102_12151537715838693365795.jpg?resize=663%2C497&ssl=1)
多次分別致電 21161674、5400 9498及 5407 8644,均不是長響,便是接駁到留言信箱,看來是結業了;尤其過往他們喜歡在勞工事務上鑽法律空子,和欺負僱員,曾被勞工處警告,所以在沒有信譽的情況下,被人唾棄,久而久之便會倒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