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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問題

by Hay @, Wednesday, March 03, 2021, 23:40 (1834 天前)

想請問一下 若果我在2/2下班後去睇醫生,之後醫生寫左2,3號假紙比我,之後我再4號又睇左醫生,寫左4,5號(5號係大假開始),公司會出3/4糧嗎?2號那天會計進去4日嗎?因為2號有翻工。同埋係咪2號會full pay?之後三日又點計?謝謝!

病假問題

by rita @, Thursday, March 25, 2021, 14:32 (1812 天前) @ Hay

您好HAY,如果您想領取病假津貼,那就要將2號計為病假日,才符合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的條件,因此,2號至5號將按病假津貼計算,即為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4/5計算。至於您5號請了年假,如果遇到假日重疊的情況時,由於病假早於年假,應另外定年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 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 員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1)(見下文「有薪病假的類別」部分);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見下文「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及「有薪病假 的類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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