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病假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October 03, 2014, 22:23 (4171 天前) @ Stanley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而公司獎償(bonus) 規定須視乎規則之訂立原則。故此,閣下應否扣除有關(bonus)金額,希望閣下能與我們作進一步聯絡,了解更多細則資料。如需查詢可聯絡:2779 3766 高先生/蔡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