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要賠錢
我9月17日遞上辭職信,理應最後上班日子為10月16日,而我亦有與經理提及想用剩下的年假,於是一星期多後,經理回覆最後上班日為10月10日,後來再改為10月6日,途中亦沒有提及我剩餘多少年假。現在我收到公司的信件指我放多了3日年假,需要我賠3日錢,但最後上班日期是由經理告知,請問有沒有法例指應由公司或僱員支付。
我9月17日遞上辭職信,理應最後上班日子為10月16日,而我亦有與經理提及想用剩下的年假,於是一星期多後,經理回覆最後上班日為10月10日,後來再改為10月6日,途中亦沒有提及我剩餘多少年假。現在我收到公司的信件指我放多了3日年假,需要我賠3日錢,但最後上班日期是由經理告知,請問有沒有法例指應由公司或僱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