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 - 競業禁止
甲方受雇於乙方期間及於離職後,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為下列行為:
1. 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與乙方業務相同或類似之事業,將賠償 乙方港幣五萬元
2. 對乙方現職員工進行挖角 。
3. 以自已或他人名義教授 中心現有/遇往學生,將賠償乙方港幣五萬元。
如果保密協議沒有寫時期 地方範圍,想問要幾耐先可以工作/開一間公司經營?
甲方受雇於乙方期間及於離職後,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為下列行為:
1. 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與乙方業務相同或類似之事業,將賠償 乙方港幣五萬元
2. 對乙方現職員工進行挖角 。
3. 以自已或他人名義教授 中心現有/遇往學生,將賠償乙方港幣五萬元。
如果保密協議沒有寫時期 地方範圍,想問要幾耐先可以工作/開一間公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