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過最低工資是否合法?
系咁嘅,我女朋友間垃圾公司合約入面有個條例:
*於試用期內,如受僱未足一個星期離職或被解僱,會以港幣1000除以按工 作日數結算;如受僱滿一個星期,而未足兩個星期離職或被解僱,會以港幣 1500除以按工作日數結算;如受僱滿兩個星期後離職或被解僱,則以月薪除以 工作日數結算。
宜家反左4日,計反系250一日(9小時),低過最低人工,咁其實呢條條例系咪合法?
只有“實習學員及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 人工可以低過最低工資。
去勞工處舉報呢間公司la
系咁嘅,我女朋友間垃圾公司合約入面有個條例:
*於試用期內,如受僱未足一個星期離職或被解僱,會以港幣1000除以按工 作日數結算;如受僱滿一個星期,而未足兩個星期離職或被解僱,會以港幣 1500除以按工作日數結算;如受僱滿兩個星期後離職或被解僱,則以月薪除以 工作日數結算。
宜家反左4日,計反系250一日(9小時),低過最低人工,咁其實呢條條例系咪合法?
只有“實習學員及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 人工可以低過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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