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已經離職怎樣釐定病假紙超過判傷日之後的計算
工傷前,因婚期臨近被某同事全年H R玩針對式至工作繁忙差不多一個星期四日OT.
婚期後,已正常回復狀態,希望鬆一口氣,少一件事煩惱,卻在公司沒完沒了
的玩弄私會及更換工作職責,
多翻用小圈子玩這小職員,然而,因玩把戲的同事得知同高層縱容,扮講電話,
有意無意被刻意製造讓老闆知這職員嘅行為,老闆氣了,亦不知與非,相信了,
亦一一對這小職員有不滿及從信任變到不信任,看見這些事情對我不利因素,
完全束手無策,整個部門都因為這個備受重用嘅C A II,及老闆介紹嘅低級職員把這小職員
每日在政治化處決,最無奈是本身已經沒有claim工傷醫療,也要給人玩弄嗎?
勞工法例保障工傷假期休息,在公司感到受到威脅,唯有不便詢問關於工傷醫療費用。
有意無意聽了很多同事講,曾經claim過工商嘅人都冇得留低,
社會真係漸漸黑暗,香港造就了很多灰色地帶嗎?只可以claim工傷假期。
工作意外受傷公司不是需要負責嗎?一向有買勞保的話,應該是會有機本嘅保障。
試問幾多單?在工作被欺凌最後又得到什麼補償?
拍擋同事是老闆派來嘅通牒?
為何他人病假受傷攞足全日及半日
我才不停用自己時間,或者放工後搵自家人求醫?
一切醫療都不能公開報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