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員工(Secondment) 的有薪產假問題
如果A小姐﹐現時為一名外判員工(Secondment)﹐受聘於單位B﹐而單位B只是一家人力資源中介公司﹐A小姐實際上是100%時間按418標準以上在單位C工作﹐當中員工合約寫明單位C是屬於單位B的客戶﹐A小姐是根據單位B的指派往單位C工作。
A小姐已經在此職位工作超過一年﹐並且初步懷孕﹐有意向僱主申請有薪產假﹐按條例上是符合資格的。但若果在此階段﹐單位C (即實際獲得A小姐的服務並出資的一方)向A小姐提出永久聘用﹐如果A小姐接受則成為單位C的長期員工﹐那麼此情況下﹐A小姐會否失去申請有薪產假的資格? 並重新由零開始在單位C計算連續工作時期? 感謝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