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到期後不續約,僱主叫交辭職信是否合適?
我份工合約24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2月6日到期,並未寫明係試用期+提及辭職通知期,今日1月31日公司部門上司話工作表現符合續約要求、拎份約出黎話簽續約,我表示因個人其他工作安排不能同呢個職位工作時間配合,口頭講咗不續簽及未簽續約後,上司收返埋份續約書同提我交辭職信,話可係被安排的最後值班日(即2月2日)時交返去部門。
1. 睇過你地呢度以往啲答覆,感覺"辭職信"好似唔係好啱用係呢個情況咁...想問呢種情況下我可否用"合約期滿不續約通知書"代替上司所講的"辭職信"?
2. "合約期滿不續約通知書"可否在合約到期前最後被安排值班的工作日(2月2日)交? 定係只能合約到期日當日交?
3. 如果係"辭職信"名義,我需否付代通知金/預返通知期? 或公司可否以此為由扣除部分薪金?
4. 公司按周出值班表,呢周出下周值班表時就問公司為何係合約期完結後仍安排一次值班(2月8日),公司以打算續約為由話排埋,如我係2月6日當日或之前交"合約期滿不續約通知書"是否不須返2月8日呢次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