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剩餘年假怎麼計算?
您好,本人於2017年7月正式入職,有薪年假第1、2年係7日,之後逐年遞增一日,所以第三年度(係2019年7月到2020年7月的)有8日年假,已放佐1日,還剩下7日未放!
本人於3月1號提出離職,根據合同要一個月後先可以正式離職,請問
1.上年年假剩下7日可否這個月內放?
2.提出離職後,今個年度(即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的年假點算?有幾多日?
3.如果今個年度(即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的年假沒放,工資點算?係同平時有返工的人工一樣嗎?
以上會否有任何相關法例及條文支持? 期望回覆解答!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