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帶了USB 手指回家工作

by Worry, Wednesday, February 12, 2025, 23:13 (386 天前)

因想在家把未完成的工作完成, 把帶有公司文件的USB 手指帶回家用私人電腦工作.
沒有對外通訊, 只在EXCEL內做分析.

給公司發現,然後說要交給律師告我.

不介意他以保密問題即時解雇(因為本來已經在離職通知期中, 還有10多天就最後工作日)

公司還可以告我其他刑事/ 民事麻?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