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試用期及代通知金
請問僱傭合約內第一頁寫了試用期為"無", 但合約第二頁僱傭合約 就寫了 "試用期為3天, 試用期的第壹個月內, 無需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第壹個月後, 通知期為7天, 或支付對方相等於通知期的工資"
就第一頁試用期已寫了 "無", 那麼一個月內被解僱會否有代通知金? 如有又會有多少天/月的代通知金?
請問僱傭合約內第一頁寫了試用期為"無", 但合約第二頁僱傭合約 就寫了 "試用期為3天, 試用期的第壹個月內, 無需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第壹個月後, 通知期為7天, 或支付對方相等於通知期的工資"
就第一頁試用期已寫了 "無", 那麼一個月內被解僱會否有代通知金? 如有又會有多少天/月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