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4日病假 扣1日例假
本人在3月12,13,14,15 因病取得醫生紙放4天病假,病假會出3分2薪金。
原先安排了在3月16日放例假,3月應有5天例假。
但公司回覆,因我在3月12-15日放了病假,
所以3月16日的例假會扣除,等於3月只得4天例假。
請問是否違反了勞工法例?
本人在3月12,13,14,15 因病取得醫生紙放4天病假,病假會出3分2薪金。
原先安排了在3月16日放例假,3月應有5天例假。
但公司回覆,因我在3月12-15日放了病假,
所以3月16日的例假會扣除,等於3月只得4天例假。
請問是否違反了勞工法例?
本人在3月12,13,14,15 因病取得醫生紙放4天病假,病假會出3分2薪金。
原先安排了在3月16日放例假,3月應有5天例假。
但公司回覆,因我在3月12-15日放了病假,
所以3月16日的例假會扣除,等於3月只得4天例假。
請問是否違反了勞工法例?
病假是出五分四。
休息日享有資格: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
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