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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公司遣散,遣散費用/長期服務金

by 0123a @, Monday, March 17, 2025, 06:22 (354 天前)

本人於現公司工作約5年,今年於2至4月放產假中,但公司被收購,並在3月決定準備結業,如果本人不打算接受新收購公司offer, 舊公司應該賠償多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及本人仍在放產假中,公司是否應該一併補上3~4月的產假錢?
另請問:
1.本人純粹不接受新公司offer. 遣散理由是但合理解僱?
2.假如這間公司遣散本人之後仍然存在,懷疑它是空殼公司的話,仍有機會追討到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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