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剩餘年假怎麼計算?
您好,本人於2017年7月正式入職,有薪年假第1、2年係7日,之後逐年遞增一日,所以第三年度(係2019年7月到2020年7月的)有8日年假,已放佐1日,還剩下7日未放!
本人於3月1號提出離職,根據合同要一個月後先可以正式離職,請問
1.上年年假剩下7日可否這個月內放?
2.提出離職後,今個年度(即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的年假點算?有幾多日?
3.如果今個年度(即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的年假沒放,工資點算?係同平時有返工的人工一樣嗎?
以上會否有任何相關法例及條文支持? 期望回覆解答! 謝謝!
1.根據《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 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
2.按比例計算,年假天數*這個階段在假期年的比例
3.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
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注意: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
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
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
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