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離職時剩餘年假怎麼計算?

by Idlers @, Monday, March 15, 2021, 16:43 (1822 天前) @ lucky

您好,本人於2017年7月正式入職,有薪年假第1、2年係7日,之後逐年遞增一日,所以第三年度(係2019年7月到2020年7月的)有8日年假,已放佐1日,還剩下7日未放!

本人於3月1號提出離職,根據合同要一個月後先可以正式離職,請問

1.上年年假剩下7日可否這個月內放?

2.提出離職後,今個年度(即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的年假點算?有幾多日?

3.如果今個年度(即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的年假沒放,工資點算?係同平時有返工的人工一樣嗎?

以上會否有任何相關法例及條文支持? 期望回覆解答! 謝謝!

1.根據《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 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
2.按比例計算,年假天數*這個階段在假期年的比例
3.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
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注意: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
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
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
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