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傷
我是一位地盤工人 在2024年8月時發生工業意外 直至今天還在工傷期間
最近收到勞工處的確認每月收入通知 發現有些問題
因工作安排關係 我分別在幾個地盤工作 大判跟二判都是不同的 但三判都是同一位
我在A地盤工傷 工作日數只有12日 但我有15日在B地盤工作
最後A地盤所得出我每月的平均收入 只計在A地盤工作的12日 遠遠低於我之前的收入
因為在地盤工作 沒有一個固定的僱主 所以他們不接受我在其他地盤薪資紀錄
假設我工傷前在不同地盤工作的收入是22x1350(工作日數x日薪)=29700
請問怎樣計才是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