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問題
你好,本人於見工時已懷孕,但沒有告知,如果公司請我後才知道,請問我可否享有產假?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
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 連續 14星期的產假;
•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
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 4
星期。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產假薪酬:
1.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40 星期;
2.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
醫生證明書;及
3.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