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1800薪酬最後是不會有...
合約是試用期為首一月(即24-2-2025至23-3-2025)
工作時間是一週五天7;00am-5:00pm(超時工作以時薪$100計算)
休息日是每週2天(星期六及日)亦享有薪法定假期(勞工假)
工資於每月30或31號支付現金或支票,試用期月薪$18000,試用期後調整至$20000我在4月1日問老闆為何我還沒有收到3月23日至3月31日的薪金?...老闆回來覆是:3月24至4月23以整個月$20000月薪+ot一齊出咁會比較用易計工資.
其後我再計24-2至23-3試用期間發現薪金有問題
我在2月28日收到薪金5日$3214
我在3月23日收到薪金22日$12774(休息了一天無薪假)
27日人工合共$15988
我問老闆為何我在試用期沒有$18000的薪酬..他答一定不會有!
好奇怪ge計法.....
如果你公司 24/2 - 23/3 (28日)當一個月. 當中你請左1日無新假.
計法:
18000-(18000/28日)=17357.1
月薪係按月份計!!!
正確應該是分開2月和3月工資。
2月: 18000/28*5=3214.28
3月:18000/31*30=1741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