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計糧
如果2020年5月21日入職,7日年假,已放1.5日。
2021年3月15日辭職,30日通知,4月13為last day,但有5.5日年假可早走,所以實際last day是4月1(因為星期六日及復活節假期),請問由4月2至13是否有糧?
如果2020年5月21日入職,7日年假,已放1.5日。
2021年3月15日辭職,30日通知,4月13為last day,但有5.5日年假可早走,所以實際last day是4月1(因為星期六日及復活節假期),請問由4月2至13是否有糧?
首先根據僱傭條例,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如雙方同意,可按協商結果履行。
補充:是否有糧視乎受僱期。
年假方面,閣下入職不足一年,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 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而法定假日方面,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法定假日。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