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公司辭退後,公司可否在未有員工同意下擅自整理其個人物品?
一名員工已在該公司工作兩年以上。最近請假旅遊期間,收到公司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出的警告信示意即時終止其僱傭合約,並要求該員工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到公司收拾及取回個人物品。
員工由於行程安排,未能即時回港,但向公司表示會在限期日屆滿前親身到達清理好其置於公司之私人物品。豈料公司一而再再而三提前期限,最終在原定限期日前,在未有員工同意情況下擅自收拾其被辭退前置於公司之個人財物。
請問『公司在未有員工同意下,擅自整理收拾其個人物品』有否侵犯其個人權益甚或觸犯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