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問題:僱主沒有提醒僱員放年假
你好,
遇到情況為合約有寫要於指定日子前放年假,否則當放棄處理。
但僱主從來沒有提醒或有清晰資料告知僱員當前有多少年假要放,
以致僱員到指定日子前也沒有放年假。
想了解此情況,責任誰屬?而僱員亦有沒有機會可索取回應有之假期?
你好,
遇到情況為合約有寫要於指定日子前放年假,否則當放棄處理。
但僱主從來沒有提醒或有清晰資料告知僱員當前有多少年假要放,
以致僱員到指定日子前也沒有放年假。
想了解此情況,責任誰屬?而僱員亦有沒有機會可索取回應有之假期?
你好,
遇到情況為合約有寫要於指定日子前放年假,否則當放棄處理。
但僱主從來沒有提醒或有清晰資料告知僱員當前有多少年假要放,
以致僱員到指定日子前也沒有放年假。
想了解此情況,責任誰屬?而僱員亦有沒有機會可索取回應有之假期?
年假屬法定僱傭權益,不能在合約中廢除。你可以向勞工處進行追討。
首先要睇合約有冇寫
據我所知如有簽定相關條款 佢呢個做法係冇違法,因為佢唔係廢除年假,而係規定年假到期既處理方式(廢除係指直接冇年假比僱員放),好多公司都有呢個規定
而責任係邊個度對件事冇乜幫助,除非員工有申請放假而僱主唔批導致年期過期
你最好直接打去勞工處問,會再清楚D
首先要睇合約有冇寫
據我所知如有簽定相關條款 佢呢個做法係冇違法,因為佢唔係廢除年假,而係規定年假到期既處理方式(廢除係指直接冇年假比僱員放),好多公司都有呢個規定而責任係邊個度對件事冇乜幫助,除非員工有申請放假而僱主唔批導致年期過期
你最好直接打去勞工處問,會再清楚D
優於勞工法ge“年假” 先可以廢除, 條款重要寫的好仔細。
唔太明白你既意思,只想講年假的確可以"過期"
唔太明白你既意思,只想講年假的確可以"過期"
勞工法規定ge年假係: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
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 14 天”
第一年7日, 第二年7日, 第三年開始8,9 最多14日!
以上年假無“過期” 呢個講發。
但如果,你公司一入職就有12日年假, 當中5日就可以因“過期”取消。
唔知你明唔明
唔太明白你既意思,只想講年假的確可以"過期"
如果你係HR, 建議去進修下.
唔太明白你既意思,只想講年假的確可以"過期"
勞工法規定ge年假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
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 14 天”
第一年7日, 第二年7日, 第三年開始8,9 最多14日!
以上年假無“過期” 呢個講發。
但如果,你公司一入職就有12日年假, 當中5日就可以因“過期”取消。唔知你明唔明
明,好清晰,謝謝你
唔太明白你既意思,只想講年假的確可以"過期"
如果你係HR, 建議去進修下.
如果你唔係HR, 建議你去做.
講野好有舊式HR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