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早辭職 薪金計算
Hi,
假設員工少於一個月通知期(28)離職,須賠償代通知金 28 日
而佢仲有 20 日年假未放
今個月返左 8 日工(連埋休息日)佢需要賠償 28日人工,今個月仲要出糧俾佢嗎?
因扣完年假及返工日子, 佢仲欠 28 - 8 - 20= 0日工資作為代通知金還是先收左 28日 代通知金,之後再補返 20+8 = 28 日人工俾佢?條數都係一樣 = 0
1. 錯誤,假設不成立
2. 《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僱主須向僱員支付年假薪酬。
3. 僱主必須於僱員離職日期7天內發放法定權益,包括:不足月工資、20日有薪假假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