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老細先倒扣PH同勤工獎
本人於2月19日入職,5月21日為最後工作天,公司5月28號下午3時多方發送5月糧單,通知我可以於當日上公司取支票,如選擇銀行轉賬就要第二日(5月29日)銀行才可處理,本人當時已簽回該糧單,但本人截至下午1時仍未收到僱主的尾糧,因此致電公司查詢,隨後公司即時出了第二份糧單給本人,但上面倒扣了四天法定假期的薪金,並且得知僱主要倒扣先前三個月的勤工獎(每月500),也就是在我的尾糧再扣1500,本人遂致電勞工處查詢,得知僱主最多只可扣三天勞工假(清明+勞動節+佛誕),請問我可以如何追討僱主欠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