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要求員工提早營業準備
本人在機場工作,店舖係8點開門21點關門,但本人合約工作時是10小時, 由營業時間開始計, 所以係營業前係無加入前疊準備時間,如果公司依家要求我地提早15-30分番到機場準備, 但薪水係由8點至18點才開始計算, 早到打卡準備不會計算薪資, 已而OT係由合約時間完左之後累積計, 請問公司計算薪金方法合法嗎?
本人在機場工作,店舖係8點開門21點關門,但本人合約工作時是10小時, 由營業時間開始計, 所以係營業前係無加入前疊準備時間,如果公司依家要求我地提早15-30分番到機場準備, 但薪水係由8點至18點才開始計算, 早到打卡準備不會計算薪資, 已而OT係由合約時間完左之後累積計, 請問公司計算薪金方法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