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放年假
我是一名需要輪班工作的僱員,根據合約我每年享有25天年假。公司每年年底會就下一年的放取年假時間進行抽籤並由僱員按抽籤順序指明放年假的日子。到放年假時需要自行與同事換更(放年假時所有日子要換為非通宵更)才可以放年假,但如果不跟同事換更是沒有辦法連續放取7日年假。
僱傭條例第41AA條(5)(c):
除第(9)款另有規定外,如僱員向僱主提出要求,須作如下劃分 ——
(i)如有權享有的年假不超過10天,給予的年假須為連續日子,但如該段年假不超過3天,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不論是否連續日子);及
(ii)如有權享有的年假超過10天,該段年假中有7天須為連續日子,而其餘的年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不論是否連續日子)。
如僱員連續放7日年假,僱主要求僱員需要自行與同事換更的做法,有否違反上述條文?對於要求連續放7日年假的僱員,僱主是否在安排更期需負上責任,而非要求僱員自行與同事換更,換不到就不可放年假?
謝謝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