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放年假
我是一名需要輪班工作的僱員,根據合約我每年享有25天年假。公司每年年底會就下一年的放取年假時間進行抽籤並由僱員按抽籤順序指明放年假的日子。到放年假時需要自行與同事換更(放年假時所有日子要換為非通宵更)才可以放年假,但如果不跟同事換更是沒有辦法連續放取7日年假。
僱傭條例第41AA條(5)(c):
除第(9)款另有規定外,如僱員向僱主提出要求,須作如下劃分 ——
(i)如有權享有的年假不超過10天,給予的年假須為連續日子,但如該段年假不超過3天,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不論是否連續日子);及
(ii)如有權享有的年假超過10天,該段年假中有7天須為連續日子,而其餘的年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不論是否連續日子)。如僱員連續放7日年假,僱主要求僱員需要自行與同事換更的做法,有否違反上述條文?對於要求連續放7日年假的僱員,僱主是否在安排更期需負上責任,而非要求僱員自行與同事換更,換不到就不可放年假?
謝謝解答。
你有超過10日年假 有權連續放7日或以上,如果僱主拒絕,請向勞工處求助
你好, 就以上問題,我有類似疑問:
我在公司服務超過19年,現在每年年假有18日,可累積兩年總共36日。我在2025年3月13日已申請本年8月6日至25日共14天年假也已經批准,現在收到8月份輪更表,公司在我放假期間安排我三日輪更當值,我同公司理論公司說這是一向做法,請假需要自行和同事對調,這樣合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