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約後辭職
本身合約期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續約新合約2025年9月1日開始。若我簽約後,想辭職(e.g. 2025年7月15日遞信,8月15日last day),但新合約寫明簽約後若在到職日前表示不能到任,需要付一個月代通知金。那我需要賠錢嗎?
本身合約期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續約新合約2025年9月1日開始。若我簽約後,想辭職(e.g. 2025年7月15日遞信,8月15日last day),但新合約寫明簽約後若在到職日前表示不能到任,需要付一個月代通知金。那我需要賠錢嗎?
合約上你已經簽名的話,係有責任賠
如果你唔想,可以同公司傾下,講得掂就OK
如果最後講唔掂又唔想賠,就可以等公司告你然後等官判(如果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