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工休息日的安排
我份工已做了十多年,月薪工, 一日十個鐘, 一星期休一日,最近主管縮短其中三天工作日為6個鐘,變相我欠公司12個鐘(4x3), 如果休息日補回這12個鐘, 就不用減薪,請問這是犯法了嗎?
犯法啊,如果你休息日補回12個鐘,即沒有休息日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
而且此做法下,僱主有單方面修改合約之嫌
僱主需要更改合約條款,首先需要經過僱員同意,或者僱傭合約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又或者僱主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你可以向勞工處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