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人逼辭職後,公司逼簽佣金及獎金協議
6月尾比公司比我連續比左啲無理既warning letter 我簽,啲warning 係完全無跟據,但為求保住份工,所以就簽左,點知,去到7月1,捉我埋一面 2份野比我,1封係warning letter,1封係幫我打好埋既辭職信,話我夠3封warning letter 就要炒,而家比個機會我自己辭職咁都可以比埋啲獎金同佣金我,咁我就簡左自己辭職,但係佢之後又拎左1張協議出黎,上面寫話如果我離職後3個月無向外界講公司壞話,影響佢聲譽先比個獎金同佣金我,但本身明明我仲係度做個陣開會同所有人講係跟6月個份糧出比我地,另外,前幾日我發現其他同事已經跟左6月份糧出左。我前兩日問公司幾時出喇,佢話因為我簽左協議所以我三個月內無犯先會比我。我想問我可唔可以而家追討佢?我睇法例係話獎金同糧係要7日內出,但我又簽左協議………我怕到時佢會用藉口唔比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