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
我是合約員工,由1/8/2021開始在公司工作,每年都需重新續約,今年合同到31/7/2025到期,公司12/7/25 口頭通知不續約,原因是想把我現時的工作轉回內地招員工節省成本,到完約日期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雖不符合5年長期服務金補償,但符合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會有遣散費補償嗎?
沒有,不續約原因不符合遣散費要求,公司是想以更低成本人手取代你的位置,但不是取消你這個職務
要符合領取遣散費的資格,僱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持續受僱:僱員必須已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最少 24 個月。
解僱原因:僱主因以下原因解僱僱員:公司清盤、業務結束或轉讓、業務性質變更、業務場所關閉或搬遷、組織結構重組或裁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