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以及例假
冇同公司簽合約,冇講通知期覆幾耐。
我查閱有關資料我呢種情況應該係屬於連續性合約,所以要一個月通知期?
然後因為提出辭職當日係休息,所以只係WhatsApp老細話要辭職
期後都冇補信,要唔要補信?(老細知到我要走,都冇要求我要補交)
3月9號通知,咁請問最後離職日是否應該係4月8號?
理應係3月月薪加4月1號至8號日薪?
如果老細要求我做到月中再走,係咪可以有權拒絕?
拒絕後老細理應要出糧俾我並冇拖欠或扣減?
最後每月有六日例假,想問我於4月1號請假應該冇影響通知期?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