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根據僱傭補償條例,上班途中或放工後均不屬於工作時間,如果其間遇上意外,並不視作工傷,除非以下4種情況。
僱員如在下列情況下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則一律被視作在
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1. 僱員正以乘客身份乘用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
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2. 僱員因工作關係,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
工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3.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
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綫由其居所
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
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或
4.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
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
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