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問題
想問一下我是星期一至五上班的,星期六日不用上班
腳扭傷由上星期五開始睇跌打(但星期六日沒有睇在家休息),在之後既星期一至五都請左假,也一直有睇跌打,但合巧在星期四那天因天氣黑雨,出唔到去,所以星期四那天是沒有醫生紙的,即是斷左一日,這個情況又會係點計?
想問一下我是星期一至五上班的,星期六日不用上班
腳扭傷由上星期五開始睇跌打(但星期六日沒有睇在家休息),在之後既星期一至五都請左假,也一直有睇跌打,但合巧在星期四那天因天氣黑雨,出唔到去,所以星期四那天是沒有醫生紙的,即是斷左一日,這個情況又會係點計?
想問一下我是星期一至五上班的,星期六日不用上班
腳扭傷由上星期五開始睇跌打(但星期六日沒有睇在家休息),在之後既星期一至五都請左假,也一直有睇跌打,但合巧在星期四那天因天氣黑雨,出唔到去,所以星期四那天是沒有醫生紙的,即是斷左一日,這個情況又會係點計?
你每次睇跌打既醫生紙都只有一日病假?
如果係既話,你並無法律所規定的有薪病假
星期五:有
星期六:無
星期日:無
星期一:有
星期二:有
星期三:有
星期四:無
星期五:有
由於要連續四日醫生紙才可有有薪病假,而你只得連續三日醫生紙,因此根據勞工法,全部病假都係無薪
每份醫生證明書,除須指明該證明書的簽發者認為僱員過去、
目前或將來(視屬何情況而定)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外,
亦須指明該證明書的簽發者認為導致該僱員過去、
目前或將來(視屬何情況而定)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醫生可以開過去,現在,將來的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