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沒有簽署僱傭合約兼職問題
這錢司是一間易手回來的餐廳,入職日期為7月3日。入職時該公司牌照尚未完成轉名,僱主稱公司MPF戶口在9月底會到積金易。僱主以該不想麻煩要填兩份FROM理由以沒有幫我開MPF戶口,待完成轉到積金易時再沒我填寫表格。
我每星期星期1-5 都上6-8 小時 及連續每星期都足夠48小時。工資是僱主私人戶口的支票發出。 那毫無疑問是418,但僱主感覺上是當作我是散工看待。
到9月1日提出請辭,9月3日離職僱主沒有要求我要1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7月3日到9月3日 有兩個月 ,那是否僱主必須幫我供MPF?
已經離職差不多一個月僱主還沒有任何行動。9月底有追問情況,僱主稱還沒有收到表格所以無法處理。
現時我應該如何做呢?
過60日就需要供mpf,7月3日到9月3日共63日,因此僱主必須幫你供MPF
如有需要可尋求勞工處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