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HR雙標, 濫用職權&無償OT
你好.
我想問, HR 好似只針對我一個出勤作關注,全公司得一個男同事係冇遲到,其他同事都有唔同程度既遲到, 但HR只向我上司投訴我。同埋外出出勤情況也一樣。 佢幫公司入票, 其實只需半小時但半日唔見人, 同樣我外出入票就會記錄我時間, 太耐會向我上級報告, 精神壓力好大.
星期一至七, 每日4:30-7:30左右都要等文件做野, 8:30前要交到比同事. 上司口頭話比我星期一至五早半小時下班做抵扣, 我無說話, 因為我拒絕會視為不合作,更可能影響年終花紅/被炒. 但我放假都冇得真正休息,外出去街食飯, 都要睇時間返屋企等客戶MAIL 再做文件比同事, 雖然做既時間只需0.5-1小時, 但已影響身心. 我可以點做? 謝謝!
HR方面屬於公司內部問題,只能內部反映處理
至於星期一至日都要工作,請問合約內容係點寫?
如果星期六日係休息日,你有權拒絕工作,但係你既情況複雜在於你接受該工作安排,可以視為"自願"
你可以嘗試提出你既諗法並表達唔想休息日工作先,如果佢強制要你工作,即屬違法
僱傭條例有寫:
僱員如果自願,可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如僱傭合約內有任何條件,規定僱員必須在休息日工作,才可獲發每年花紅或年終酬金,均屬無效。
另外: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嘗試爭取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