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扣勤工
本人月薪$12000元/$500元勤工(合共$12500),一整個月計算合共遲到3分鐘,收到的薪金是$12000,請問這情況下合理嗎? 還是應該在勤工$500裡,依遲到分鐘按比例出呢?
本人月薪$12000元/$500元勤工(合共$12500),一整個月計算合共遲到3分鐘,收到的薪金是$12000,請問這情況下合理嗎? 還是應該在勤工$500裡,依遲到分鐘按比例出呢?
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但不包括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請問 閣下與僱主簽訂的僱傭合約裡面有否寫明勤工津貼的性質?只要性質並非償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就是法例下所訂明的工資的一部分,那這種情況就不合理。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員缺勤僱主可以扣薪,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另外再補充一點,除非 閣下的合約有寫明僱員遲到的情況就會扣勤工津貼,或者勤工津貼屬於償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否則並不合理。就算要扣薪,如果僱員人工係計時薪,應按缺勤時間按比例扣除,雖然法例並沒有提供一個公式計算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但扣除的薪金應該在合理範圍內。
KiKi, 感謝妳的提問!
據妳所說,500元是「勤工錢」,首先我們要分清楚這500元是否屬於獎金? 及妳與僱主所簽定的合約內對這「勤工錢」的描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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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